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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对门头招牌制作广告收费,拆除有什么依据
发表时间:2019/5/29 0:00:00  来源:http://www.ad778.com/  关注量:8614

很多朋友一定都有这样的疑问吧,我的小店门头挂个招牌,这样的门头招牌制作自古有之,我又没有妨碍到谁,为什么城管会按面积对我进行收费呢,这样的收费是全国一样么,他们有权对我的门头招牌制作、门头广告进行收费么,有什么法律依据么,下面,小编将会给大家一一回答这些问题。

 招牌制作

门面房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的招牌,属于企业的牌匾,不属于广告,不应收广告费。如果面积很大,除有企业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项目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属于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

 

并且,未经批准或许可证擅自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所以说,你首先得看看自己的家门头招牌制作是不是广告牌,如果是的话且没有登记审核的话,那么城管确实有权罚款。

 

广告法是适用于全国的,且自09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门面设置规范》,对于门头招牌制作的设置以及申报有了明确的标准,所以城管在进行罚款的时候是有法可依的。且城管是通过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定授权,而对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绿化保护等进行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或队伍,如果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如果属于你的招牌影响市容,那么城管是有权处理的行政执法职权与管理权。但是在全国各地确实存在着不少城管乱收费的现象,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城管执法活动受法律规范,必须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准执法、有情执法。如果无据、无序执法属于枉法乱法行为,当受处,无据收费属于乱收费或枉法损害民众利益行为,当受责,并请求其管理机关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如果有需要缴费的那么可以请求城管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并就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明释。城管不能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批准的,或对收费项目、标准不能明释的,涉嫌了乱收费,可以拒绝交纳。如果其出示处罚决定或通知则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依据进行评判,非合法合理的处罚或处罚无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好了,本次的讲解到此结束了,如果你想了解门头招牌制作设置的标准以及要求或者是门头招牌制作的审核流程和申请报告的格式,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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